赣州市及各县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赣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赣州市章贡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
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赣州市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南康区
1、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培育资助。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的通知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追加10万元奖励。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
赣州市蓉江新区
(1)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税务关系变更至赣州蓉江新区,并且纳入赣州蓉江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赣州市信丰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财政合计分别给予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规上、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信丰县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赣州市大余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大余出台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赣州市上犹县
1、对备案登记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给予7万元奖励。
上犹县招商引资投资优惠政策
2、对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
支持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赣州市崇义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赣州市安远县
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5万元和10万元;三年期满后,对同一法人企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5万元和10万元。规下企业在认定为高企的次年转为规上企业的,凭相关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有关凭证再增补差额部分的规模以上高企奖励资金。
安远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定南县
1.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宁都县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3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宁都县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
赣州市于都县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于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兴国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会昌县
1.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会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寻乌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寻乌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赣州市石城县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首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对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在申报系统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补贴(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补贴1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按照企业认定类别相应的奖励标准兑现剩余奖励。对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除按上述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外,由县财政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石城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