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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及各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贵港市


(一)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贵港市高新区

对贵港高新区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贵港高新区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贵港高新区内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关于促进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

贵港市桂平市

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桂平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

麦港市覃塘区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覃塘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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