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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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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奖励政策: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培育补助;
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市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
政策依据: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京口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入库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给予5万元奖励;入库后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库培育即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5万元奖励;断档认定、连续认定和引进落户京口的高企,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京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润州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润州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丹徒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绿色环保类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
丹阳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鼓励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扬中市
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第三年与第六年重新认定分别奖励2.5万元。新认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聚力创新、加快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句容市
奖励政策:
对经评审后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支持标准给予不超过6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兴化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国家级(含三部委认定)12万元、省级2万元给予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按首次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