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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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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湖政发〔2025〕7号
吴兴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的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南浔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政策依据: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兴县
奖励政策:
对新创成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新一轮“双倍增”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梯队持续发展,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力争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
政策依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政发〔202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