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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金华市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  金政发〔2025〕1号


婺城区
奖励政策: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政策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每家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依据文件 《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提升科技创新能级的若干意见》 婺区委发【2023】15号


金东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文件 《金华市金东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  金区政〔2025〕17号


经开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文件 《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  兰政发〔2025〕3号


义乌市
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其中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的企业首次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该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可再获得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义乌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其中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以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文件 《义乌市推动经济全面提速向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阳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文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东政发〔2025〕14号


永康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文件 《永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永政发〔2025〕24号


武义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依据文件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浦江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其中属省科技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

磐安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文件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  磐政〔20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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