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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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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海沧区
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
积极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在国高有效期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省级按20%、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思明区
对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在下一年度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
湖里区
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市级认定奖励资金的企业,最高按所获得的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支持。
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厦湖科工〔2025〕30号
同安区
3.鼓励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其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给予40%奖励。
4.对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内)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翔安区
对2022年及以后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对资格有效期内从市域外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贸区
(一)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从市域外迁入厦门自贸片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搬迁奖励。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集美区
一是对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外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从市域外迁入集美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区级搬迁奖励。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给予奖励。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