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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泉州市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级按1:1比例分摊。

鲤城区  
-对2025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2025年以来非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鲤城区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丰泽区
引进培育奖励。对入驻后首次被认定或从丰泽区外新迁入园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现行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创新企业,在现行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港区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包含市级奖励资金,奖补资金根据上级文件,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低于300万元的(含300万元),区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收低于300万元的(含300万元),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安县
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大、主营业务收入高的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领军型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2000万元的,分别给与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含市级奖励。
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春县  

四)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在落实市级分别补助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财政按县级承担部分的10%再给予奖励。

(五)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对泉州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优惠,同时,在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我县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根据上级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城建集团
(六)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纳统。对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每家5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一批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规上企业。

永春县进一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永政办规〔2024〕3号

德化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6万元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狮市
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分档奖励。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00万元、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
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 行分段奖励,对成功列入泉州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泉州市区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按泉州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
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通过认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低于(含)2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企业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省、市、区三级统筹补助50万元。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新迁入我区完成变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入运营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4〕1号)


洛江区

推动扶持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首次通过或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少于300万元的,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泉州市洛江区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台商投资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省、市、区三级统筹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新迁入我区完成变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入运营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以本条款为准,不再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若干措施》(泉台管〔2022〕29号)相对应政策条款。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泉台管办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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