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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标准化工作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依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主要政策内容:
1.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资助。
5.获得国家“标准贡献奖”的项目,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本条款第1-5项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制定标准化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为排名前3名的企业;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