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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扶持措施:

对参加集美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企业,在社区(村)、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每设置一个回收箱(屋),按市商务局的普及推广阶段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获得厦门市商务局普及推广阶段补贴奖励金的文件资料、收款收据和奖励金银行收款单,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4.集美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箱设置明细表(含设置地点、回收箱数量、回收箱金额、所在小区物业负责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所在社区负责人签名及联系电话,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图片(由收件窗口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补助企业核对资料(由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