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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3年度支持企业纳统入规Ⅱ奖励兑现
发布时间:2026-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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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的适用范围、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咨询方式、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工信规〔2023〕2号)第1条支持企业纳统入规。
三、受理机构
各镇街。
四、办理条件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纳统之后第二年度(2024年)工业产值不低于上一年度(2023年)的,由所在镇街再给予奖励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纳税期间按所属期开具);
3.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2024年度B204-1表。
以上所需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将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至企业所在镇街办事窗口。
七、办理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