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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年工业企业“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贴息奖励兑现

发布时间:2026-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指南规定了企业“鼓励企业节能降耗”的适用范围、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咨询方式、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申报指南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依据
《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集府规〔2024〕1号)、《关于修订<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2号)
三、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四、办理条件
给予节能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节能项目融资满足以下条件:1.融资项目为节能项目,项目范围以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公布的项目范围为准;2.项目实施地在集美区的工业企业,且直接为该工业企业提供服务;3.项目需向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提前报备,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公示,以最终公示项目名单为准。2024年1月1日后新获得的项目类银行融资贷款,并使用满一年,给予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贷款未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按贷款金额的1%予以贴息补助;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贷款金额的0.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的贷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五、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贷款借款合同;
5.贷款到账凭证;
6.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凭证;
7.市级贷款贴息证明材料(若有,若无请附带承诺书);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六、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上交或邮寄至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无差别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七、办理时间及地址
1.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20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业务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办理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4.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或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无差别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注:送件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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