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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申报年度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申报年度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企业,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年度区级税收均达100万元(含)以上。

支持方式及金额
①申报年度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年度区级税收需不低于上一年度(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限制不低于上一年度),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但需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②申报年度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企业,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但需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区财政每年度安排4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4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奖励标准。
申报材料
1.《年集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3份;
2.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年集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2份
3.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2份;
4.年度206-1或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份;
5.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改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2份
6.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上两个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上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1份。
以上附件1-5需提供电子文档。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5、6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9月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