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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组织申报异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
发布时间:2025-06-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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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集工信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集美区异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搬迁奖励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二)企业迁入集美区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已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拨付2024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搬迁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工商登记通知书;
(二)准予迁入调档函;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自整体迁入后下一季度至2024年4月6日前及迁入日所属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季度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五)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自整体迁入后至2024年4月6日前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自整体迁入后至2024年4月6日前的营收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防伪二维码)。
(七)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拨付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的到账凭证;
(八)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三、申报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一份,收据不胶装在内,可采用快递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2025年6月17日8时至2025年7月17日18时。
附件: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