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集美区 >

集美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编号
350211049-HQ-028-0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 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 服务依据
《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集府规〔2021〕01号文)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局
七、办理条件
工业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年度区级税收均达80万元(含)以上。
奖励标准:①申报年度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年度区级税收需不低于上一年度(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限制不低于上一年度),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②申报年度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企业,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级技术改造政策补助可在市级基础上享受,但需扣除市级奖补资金区级承担部分。
区财政每年度安排6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6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奖励标准。
八、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九、申报材料
1、厦门市集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厦门市集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厦门市集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4、厦门市集美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附件4-1)、(附件4-2);
5、承诺函(附件5);
6、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除签字盖章外,须通过电脑填报)。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的,系统将显示审核情况。
2、审查
审核人员依据法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
审批人员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出具办理决定。
十一、办理时间
申报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