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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兑现2023年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增量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企业增量奖励的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二、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上规模奖励
企业当年度首次纳统归属集美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给予15万元奖励;翌年1-11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20%(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二)企业增量奖励。
入统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若当年度1-11月的营业收入增量(同比去年同期,下同)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则按超额累计测算奖励:(1)增量5000万元以内部分。增速(同比去年同期,下同)高于50%(含)的按2‰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测算奖励;(2)增量5000万元(含)-4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测算奖励,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测算奖励;(3)增量4亿(含)-10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测算奖励;(4)增量10亿元及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测算奖励;(5)增量1000万元以上但增速低于25%的按1‰测算奖励。单家企业测算奖励金不超过35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测算奖励金给予80%且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翌年企业1-11月营业收入仍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兑现剩余部分。
规模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应合并考核。
三、办理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月6日-3月12日17:00前登录系统申报。
四、书面材料提交
1.下载收据加盖财务章、公章及法人签字盖章,开票人、收款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都需手签。
2.上规模奖励:请将2022年统计年报(打印F1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
3.企业增量奖励:请将2022年11月统计月报表(打印F2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