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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
办理条件
(一)标准化奖励:
1.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资助。
5.获得国家“标准贡献奖”的项目,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申请本条款第1-5项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制定标准化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为排名前3名的企业;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商标品牌奖励: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及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从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名牌产品、知名字号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续评的,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
3.获得厦门市厦门市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续评的,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
4.同一企业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的相应扣除已获的较低称号的奖励金额。
(三)质量奖励:
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下一级质量奖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四)CNAS认可奖励:
企业实验室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每年度享受的奖励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所属期开具),加盖公章;
3.上一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文本或政府表彰文件、证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办理时间

申报时间:12月6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