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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增产留才的若干措施 厦集工信规〔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工业企业和软件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保主体、留才引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留才 

2022年度工商注册登记在集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2021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速不低于10%的,给予3个名额的骨干人才奖励; 

2.2021年产值1亿元(含)-3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速不低于15%,给予2个名额的骨干人才奖励; 

3.2021年产值2000万元(含)-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速不低于20%,给予1个名额的骨干人才奖励。 

由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自主推荐骨干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个名额每月500元奖励,按季度受理及兑现。3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向所在镇(街)申报,3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向区工信局申报。 

二、支持软件产业增产留才  

2022年度工商注册登记在集美区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300万(含)以上的,按超额累计予以团队奖励:(1)同比增速高于50%(含)以上的,按增量的2‰测算奖励;(2)同比增速高于30%(含)以上低于50%的,按增量的1‰测算奖励。同一控股股东的企业营收需合并计算。 

奖励金按三个阶段分别发放:(1)第一阶段:1-5月符合以上增量条件的,在第三季度按1-5月测算团队奖励的50%给予奖励;(2)第二阶段:1-8月符合以上增量条件的,在第四季度按1-8月测算团队奖励的50%给予补足奖励;(3)第三阶段:1-11月符合以上增量条件的,次年第一季度按1-11月测算团队奖励给予补足。第一、二阶段发放的奖励金额若超出第二、三阶段测算金额的,则以实际发放金额奖励,不再予以追回差额部分。 

三、附则  

骨干及团队奖励的发放范围由企业自主安排,由企业拨转至相关人员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报备给各受理兑现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相关政策由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街)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