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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24)精神,现就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1031日。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须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或只提交纸质资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未申报。涉及需企业补充完善材料的,企业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受补助主体或入驻商户被市、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防控问题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疫情防控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次(份)减少补助0.3万元;被联合执法关停的,每被关停一家次减少补助5万元,直至不予补助。

4.企业既符合本条款又符合市级同类条款时,可叠加享受,若市级条款奖励资金需区财政分担的要扣减。


集美区商务局关于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指南


一、餐饮经营补助
(一)政策内容
1.2022年前2个季度入统金额(入统金额指餐饮企业的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下同)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入统金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入统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补助5万。
2.参照《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集府规〔2021〕4号)文,餐饮企业在2022年4月份以后新增纳统企业,叠加纳统奖励5万元,叠加的纳统奖励可在纳统次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2年6月份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加盖公章。
3.申报叠加纳统奖励的提交首次填报的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加盖公章。

二、商超运营之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补助
(一)政策内容
建筑面积(可含相关配套车库)7万㎡(含)-10万㎡(不含)的,补助15万元;10万㎡(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运营公司提供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经营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三、商超运营之重点超市补助
(一)政策内容
1.限上零售超市,补助8万元。
2.连锁超市,在集美经营的超市门店不少于2家,且至少2家单店面积不低于2800㎡,补助4万元。
本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限上零售超市提供最新月份的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表号E204-1表),连锁超市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申请人提供,该项申请人必须为统一管理连锁超市门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