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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集美文艺创作生产,扩大集美文艺作品、品牌文化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集美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贡献更多精神力量。

二、扶持项目申报

(一)申报推荐单位

1.集美区各镇街、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区文联等;

2.集美区宣传事务中心、集美区融媒体中心、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等;

3.集美区作家协会、集美区书画家协会、集美区音乐舞蹈家协会、集美区戏剧曲艺家协会、集美区摄影家协会、集美区民间文艺家协会、集美区朗诵艺术协会、集美区影视艺术家协会、集美区企业文联、集美区诚毅合唱团等文联下属文艺社团。

(二)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扶持范围。2022年度资助重点如下:

一是围绕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献礼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现实题材创作项目;

二是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创作项目;

三是弘扬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创作项目;

四是聚焦厦门“跨岛发展”战略实施20周年等重要时间点,记录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历程,紧扣福建省“福”文化建设、厦门“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建设等重大题材的创作项目;

五是围绕集美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围绕集美区红色文化保护,能够充分体现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华侨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文化特质和集美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集美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县域集成改革、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等主题,呈现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精神风貌的创作项目;

六是围绕东西部对口帮扶、闽西南协同发展等主题,增强集美文化影响力,推动集美文化“走出去”的创作项目;

七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题材创作项目;

八是集美区重点培养扶持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含网络文艺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的创作项目。

2.已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及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材料清单

1.《扶持项目申报表》。其中,申报者应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2.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证件电子版(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纸质版需提供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印的复印件。

3.各申报类别对应的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②申报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等)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③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④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⑤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⑥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⑦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4.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

5.上述所有材料均以电子加纸质的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三、奖励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奖励类别范围,由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

2.申报项目获奖(或播出)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

3.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4.接受过区本级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材料清单

1.《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播出证明、出版合同、图书销量证明、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的相关材料一式3份。

3.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一式3份。

4.所有材料均须以电子加纸质形式报送,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其他要求

1.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播映、出版、展览、演出等时,须在项目显著位置标注“2022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3.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评审办”)。

4.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区评审办(区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