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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三高”企业纳税增量奖励政策(厦委发【2019】17号)的受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将该政策2021年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企业商事登记、税收归属集美区的“三高”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三、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一)申请企业、其母公司以及两者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控股,指的是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单一最大出资方)都需要上传相应的资料。
(二)需提供所有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包含享受政策当年度和基数年度。
1、企业营业执照;
2. 厦门市集美区“三高”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3.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
①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
合并计算税收贡献主体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②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五、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备注
1.两税地方留成,包括增值税、法人商事主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建设、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2.申请企业、其母公司以及两者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控股,指的是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单一最大出资方),在厦缴纳的两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
3.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其他控股公司,在申请企业享受政策期间,年度两税地方留成较上一年度环比减少的,在计算申请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时,应先扣除环比减少的部分。
4、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办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三高”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6、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7、享受奖励的企业,存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由受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退回已享受的奖励所得,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