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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企业发展生态,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更加完善的产业发展高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聚力发展人工智能
(一)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支持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对当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占注册资本金60%(含)以上且企业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二)壮大人工智能产业。支持发展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人工智能产品,鼓励开发智能体软件、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处理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等人工智能软件,对从事以上业务的企业当年度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三)培育人工智能标杆企业。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智能化转型,重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行业标杆企业,对当年度入选省级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给予单家企业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应用示范奖励。对当年度入选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领域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先入选省级应用示范项目并取得奖励、又入选国家级的,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入选国家级应用示范项目并取得奖励、又入选省级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对当年度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营收增速达到15%(含)及以上且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0%及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当年度综合效益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强化关键软件的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及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等工业软件以及信创软件等领域开展自主研发,对当年度在前述领域自主研发且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含)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0%(含)的,最高按其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信创生态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适配认证,对当年度首次通过适配认证并取得RISC-V、昇腾等智联认证证书或开源鸿蒙、开源鲲鹏等生态产品兼容性证书的,综合产品研发质效等情况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补产品不超过5个。
第三条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一)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鼓励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服务贸易行业和龙头企业,对当年度企业数字服务贸易收入50万美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0%(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当年度综合效益的0.5%给予奖励,其中游戏研发及发行运营企业最高按其当年度综合效益的0.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游戏企业发展。支持游戏企业自主开发原创小游戏,对在国内外合法游戏平台上线并持续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度单款游戏产生的月平均流水超过4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按每款游戏在平台年度流水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聚力提升数字贸易能级。鼓励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对当年度采买各类平台流量超过3000万元(含)以上用来开展电商业务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增速超过20%(含)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按企业采买平台流量实际支付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五条附则
(一)本措施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给予政策配套或分担扶持资金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扶持资金的政策)。
(二)本措施第二条第二、三项、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且与第一条聚力发展人工智能相关条款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申请年度满足其中两项或以上的,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奖补金额。
(三)若扶持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对应条款的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则根据企业申报金额占申报总额的比例,以年度预算限额为基数,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四)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要求其立即返还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交由有权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措施自2026年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效力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六)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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