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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加强生产经营空间载体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7号)(以下简称《措施》)相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加强生产经营空间载体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火炬高新区范围内增资扩产新购设备500万元以上(含),且有新增场地需求的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予以分类支持。
(一)对产线整体迁移的情形,需扣减原生产经营场所的面积(以租用合同为准),仅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助。
(二)对新增租用火炬高新区内非关联企业房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将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予以一定支持:岛内新增用房按照15元/平米/月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岛外新增用房面积按照10元/平米/月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补助期限2年。
二、申报对象
2022年增资扩产新购设备500万元以上,且有新增场地需求的,并按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项目预备案和备案、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火炬高新区在库工业企业。
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是指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经火炬管委会认定的高新区专精特新后备工业企业。
三、申报流程
本条款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及收据一并提交至火炬管委会。
四、申报时间
2023年5月6日-6月5日。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金申请表(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补助);
(二)企业上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一套表”系统内打印);
(三)向非关联企业新增租用场地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相关证明票据;
(四)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其他说明
(一)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事项,如果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支持条件的(含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同一类奖励或补贴事项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签订相关诚信承诺书,若违反承诺的,一经发现,火炬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企业资金申请表(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