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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开展《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2-03-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促进企业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由企业所在园区服务单位初审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报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主要申请产品、销售经营情况、经营效应情况,本次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
(2)《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3)2021年第四季度采购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及2020年第四季度同期采购上述企业产品明细表(附件1-1)
(4)采购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采购入库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一、申报流程
1.由企业所在园区服务单位初审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报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2020年度3季度、4季度和2021年度3季度、4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材料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1〕5号)要求,为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政策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二)政策中所称“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是指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全部生产经营的高新区企业。
(三)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事项,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条款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促进企业协同发展”条款
1.条款说明:
(1)采购方须为高新区工业企业,销售方为高新区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采购双方为非关联企业。
(2)采购方所采购产品须为销售方自己生产制造的产品(或服务)。
2.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主要申请产品、销售经营情况、经营效应情况,本次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2)2021年第四季度采购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及2020年第四季度同期采购上述企业产品明细表(附件1-1);
(3)采购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采购入库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关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条款
1.条款说明:
(1)“第四季度营收”参考企业纳税申报所提供数据。
(2)奖励金额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区级留成部分为奖励上限。
2.申请材料: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2020年度3季度、4季度和2021年度3季度、4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关于“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条款
1.条款说明:
(1)所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在高新区内建设运营,且项目合同签约日期在2021年9月1日以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2.申请材料: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3)项目建设完工验收报告,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企业可自行验收);
(4)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附件3-1)以及相应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政策兑现程序
本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由经济发展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