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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方案》部分条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高管〔2020〕76号),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工作方案部分条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厦门市“三高”企业以及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款
(一)对进入重点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实习期间,提供实习生免租公寓。免租公寓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为准,按就近原则提供。就近房源不足的,按每人5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最长3个月。
(二)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进入重点企业顶岗工作的,给予每人500元/月见习补贴,同时可根据第(一)项提供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见习期相关补贴计算时间从毕业前一年内收到企业入职通知书起,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止,最长不超过半年。
每家重点企业获得第(一)、(二)项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给实习见习生工资总额的50%。
(三)对重点企业2020年度招用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毕业生入职半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所招用毕业生工资总额的30%。
三、受理时间
2021年8月21日8时-8月27日17时。
四、申报附件材料
(一)初审
1.实习见习补贴申请。(1)实习见习生工资发放凭证原件扫描件;(2)见习生入职通知书原件扫描件;(3)加盖公章的补贴申请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重点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1)毕业生报到证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2)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3)毕业生工资发放凭证原件扫描件;(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5)加盖公章的补贴申请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1.所有附件全部以申请明细表中的序号+姓名格式命名:如“1.李思”汇总压缩后上传;2.同一个人的若干张工资发放凭证按时间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
(二)复审
从申报系统下载收据、导出申请明细表、连同补贴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火炬管委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第四点(三)具体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次符合条件且未及时申报的,可于下批次再行申报;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高管〔202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