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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贸业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湖里区关于做好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厦湖府办〔2020〕58号)(文件详见附件1),现将湖里区2020年度商贸业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纳入区街考核且符合《湖里区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意见》扶持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第一条“培育龙头批发零售企业”、第二条“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龙头企业”和第三条“培育龙头餐饮住宿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20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根据具体条款选填,销售额增量奖励填申请表(一)、零售额增量奖励填申请表(二)、餐饮收入增量奖励填申请表(三)) 
 4.企业销售数据相关统计证明材料:
 (1)批零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住餐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3)限下批零样本单位提供2020年1-4季度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V584表)》;
 (4)限下住餐样本单位提供2020年1-4季度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V585表)》。
 (二)申请第四条“拓展零售经营新模式”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20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五)》
 4.企业销售数据相关统计证明材料:批零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5.申请“鼓励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实体分店营业执照和实体分店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销售统计证明材料。
 6.申请“鼓励汽车零售企业提升绿色消费份额”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工信部备案的新能源车型证明和新能源车销售统计证明材料。
 (三)申请第五条“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20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四)》;  
 4.2019年第四季度后注册成立且2020年纳统的企业还需提供:
 (1)批零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住餐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3)2020年四季度以前实现纳统的还需提供企业2020年9月《增值税申报表》。
 5.申请“推动商家纳统”项目的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入驻商家的纳统证明和协助声明材料。
 6.2018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且2019年纳统的企业还需提供:(申请条款参照2019年商贸政策(厦湖府办[2019]36号)第三条第2点)
 (1)批零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住餐企业提供2020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7.2019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且2020年纳统的企业于2022年达到条件后兑现。
 四、注意事项
 1.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限上单位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 // 218.66.59.32:8004/ dr/ queryLoginInfo. do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限下单位统计证明材料请咨询所在街道办。
 3.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五、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