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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2019〕179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归属湖里行政辖区内(含自贸片区、火炬高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库或取得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相关企业,包含但不局限于信息安全、数字创意、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集成电路设计、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领域。
 二、资金支持时间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时间范围:申报项目需发生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10月13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自贸区、火炬高新区、湖里区多个部门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二)本次申报项目共6项,1家企业可报多个项目(特别注明的项目除外)。
 (三)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请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一式2份,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湖里区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认定证明文件,该材料由区工信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1.引进奖励:
 (1)申报条件:近两年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在湖里区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年营收达到4000万(含)以上或新设立区域总部的,达到区级总部条件。
 (2)奖励标准: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按累计投入的10%给予奖励;新设立区域总部的,当年度按累计投入的20%给予奖励。
 (3)申报资料:
 ①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②2019年度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③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际投入的报告。
 2.创优奖励:
 (1)申报条件: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福建省互联网企业20强;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类)。
 (2)奖励标准:对获评上述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资料: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
 3.研发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
 (2)奖励标准:在获得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
 (3)申报资料:企业取得厦门市工信局新增研发费用补助证明材料。
 4.人工智能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
 (2)奖励标准:在获得市级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
 (3)申报资料:企业取得厦门市工信局人工智能平台补助证明材料。
 5.上云补助:
 (1)申报条件:使用厦门市工信局备案通过的云服务商(厦经信软件函〔2019〕57号)提供的云服务的软件开发类企业和制造类企业。
 (2)奖励标准:在获得市级上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同金额的配套补助,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上云费用的80%。
 (3)申报资料:
 ①企业与云服务商或云服务商指定的合作伙伴签订的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上云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②企业取得厦门市工信局上云补助证明材料。
 6.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企业年营收在1亿元以上或年区级税收贡献在1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按年区级税收贡献的5%,对企业骨干人才进行奖励。企业在获得奖励30天内的,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骨干人才标准,交湖里区工信局备案。
 (3)申报资料:企业营收或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材料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0月13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的财经办申报。
 (二)初审
 由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由受理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初审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复审
 由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复审后,根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特此通知。
 

 
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