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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创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和厦门市“双百计划”并经湖里区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其入选上述引才计划的创业项目未在湖里区以外的地方落地并享受当地人才优惠政策。
 双创人才在湖里区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人才个人出资不低于20%),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且每年在湖里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
 二、优惠政策
 (一)创新创业资金扶持
 1.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B类、C类人才还可分别享受240、180、100万元的区级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未参选厦门市“双百计划”但从湖里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区级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福建省“百人计划”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级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政策。
 2. 创业启动资金拨款方式
 (1)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际到资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人才到资不低于20%,办公场所已投入使用,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实验或生产设备到位,拨付首期50%的创业启动资金。
 (2)企业“双百计划”项目正式投产且产品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后,拨付剩余50%的创业启动资金。
 (3)市、区两级创业启动资金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区级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次拨付,每次申请的时间相隔12个月以上。
 (二)科研经费资助
 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人才项目年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优先推荐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创业场所支持
 企业在湖里区范围内自租办公场所的,5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办公场所月租金总额低于15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进行补贴。
 2.办公场所月租金总额等于或高于15000元的,按150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3.办公场所位于湖里创新园、厦门云创智谷、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厦门华美空间文创园的,月租金补贴限额上调至20000元/月。
 场所租金先由企业支付,自签订扶持协议的第7个月起每半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
 (四)住房支持及其它优惠政策
 1.为双创人才提供不超过5年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属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5000元。
 (2)属厦门市“双百计划”B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4000元。
 (3)属厦门市“双百计划”C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3000元。
 自人才签订扶持协议的第7个月起,每半年兑现一次住房补贴。
 2.双创人才的子女可在就读湖里区属公办小学时给予适当入学照顾。
 3.扶持期内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团队核心成员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申请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
 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为企业的股东或高管,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必须超过半年以上。
 4.双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2500元保健补贴。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材料
 1.“双创人才”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
 2.办公场所租金发票(注明地址.发生时间.出租人和承租人)
 3.员工名单及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
 4.实验或生产设备清单
 5.企业国税纳税证明
 6.所有与双百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的购买合同(合同金额3万元及以上)、正式发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和复印件
 7.已有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合同金额3万元及以上)、销售发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提供近三年内且项目入选“双百”计划之后的材料,以上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创业场所支持、住房支持及其他优惠补贴
 1.“双创人才”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
 2.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注明地址、发生时间、出租人和承租人)、银行回单
 3.员工名单及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
 4.核心团队成员申请期间社保清单、公司证明、任职证明
 5.企业国税纳税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指南所涉及扶持优惠政策,除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外,与上级扶持优惠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签订协议的人才按原细则执行,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