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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卫生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2.区属医疗机构引进或培养的专科人才;
 3.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妇产科特聘主任。
 (二)申报条件:
 1.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卫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除厦门以外的地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
 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被聘为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
 ②担任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满3年以上;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曾荣获(前三位完成人)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⑷工作表现好,成绩较突出,近5年内未出现过医疗责任事故,未曾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⑸年龄不超过50周岁。
 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况。
 2.区属医疗机构引进或培养的专科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⑵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
 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被聘为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地市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内曾荣获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限前3名)。
 ⑷具有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业务科室副主任或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满3年以上。
 ⑸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职称放宽至50周岁)。
 ⑹近5年内未出现过医疗责任事故,未曾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⑺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不符合评定的情况。
 3.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妇产科特聘主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同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学职称、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⑵被聘为省级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
 ⑶具有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科室主任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满3年以上。
 ⑷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⑸在院工作时间:每月到院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或每月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
 二、优惠政策
 (一)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1.引进当年度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60万元,符合第三条第2款的50万,符合第三条第3款的30万)。
 2.五年内每年给予薪酬补贴5万元。
 3.五年内每年给予租房补贴4万元。
 4.五年内每年给予2500元保健补贴。
 5.五年内对薪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同等金额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6.引进人才子女在就读湖里区属公办学校时给予适当入学照顾。
 (二)区属医疗机构引进或培养的专科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1.五年内每年给予薪酬补贴4万元。
 2.五年内每年给予租房补贴3万元。
 (三)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妇产科特聘主任可享受的待遇:
 每位特聘主任每月2万元补助,用于津贴、住宿、伙食和交通等补助。
 三、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以上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