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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均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所有奖励项目仅针对当年度新获得的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品牌奖励、标准化战略奖励、质量奖励、认证认可奖励。同一企业根据本办法享受财政性资金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均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所有奖励项目仅针对当年度新获得的项目。
(二)同一企业根据本办法享受财政性资金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原则上同一企业享受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
(三)年终结算,对涉及到市级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兑现过的奖励部分从中扣除。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所得奖励资金予以收回,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支持方式
一、品牌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省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省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对于同一企业,按其当年度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称号给与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奖励
(一)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五)申请标准化资金奖励的企业应为已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或奖励的企业;单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当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质量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工信部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认证认可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获得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公章)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湖里区2018年度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表》(详见附表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一)品牌奖励
企业本年度新获得的各类称号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标准化战略奖励
1.市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2.标准化项目文本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质量奖奖励
企业本年度获奖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四)认证认可奖励
企业本年度认证、认可、认定证书和评选部门/机构的批复文件及中文翻译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