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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实习见习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湖里区企业发展,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储备,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湖里区实习见习奖补政策,包含“招用高校在校生实习或毕业生见习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2项条款,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火炬、自贸园区税收分成企业)。
二、实习见习人员范围与定义
(一)实习人员
指参加实习时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见习人员
指毕业3年内(即毕业年度及距离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3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取得毕业证书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任何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与条件
(一)招用高校在校生实习或毕业生见习补贴
对当年度招用在校生实习或毕业3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达10人且时长达2个月的湖里区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10万元。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对已领取过“招用高校在校生实习或毕业生见习补贴”的湖里区企业,当年度招用毕业3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缴交3个月社保及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30万元。
四、其他
本政策有效性3年,可与厦门市级同类政策叠加申领,与区级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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