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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关于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算力支撑为重要抓手,推动湖里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一)本政策所称算力产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3号)所明确的相关人工智能产业及行业场景应用需要的算力。
(二)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在湖里区,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及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算力普惠支持
1.鼓励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对购买辖区算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1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2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2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
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对厦门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上限提高至300万元。
(二)综合效益奖励
鼓励企业及机构建设运营算力并提供公共算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对运营主体按照年度综合发展效益的2%给予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0万元。
2.对运营主体新引进落地辖区的规上企业(指新注册或域外迁入湖里区),按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算力服务费用的20%给予运营主体运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措施由湖里区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纳入区数据管理局预算。
(二)以上条款实行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如扶持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则根据申报总额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三)本措施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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