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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组织申报2022年度新纳统奖励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文件,拟于近期对限上商贸企业兑现2022年度新纳统奖励相关条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第五条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一)对2021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于2022年申报纳入本区限上统计并在2023年度实现零售收入增长不低于20%(增长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2021年第四季度后注册成立且2022年申报纳入本区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于2023年同比实现正增长且仍在我区统计,给予兑现新纳统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一) 2021年10月前注册、2022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3年零售额同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20%的湖里区新纳统限上商贸企业。
(二) 2021年10月后注册、2022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3年零售额同比2022年实现正增长的湖里区新纳统限上商贸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2月28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批零企业提供2023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住餐企业提供2023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五、受理方式及时间
申报对象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企业销售数据、统计证明材料等咨询所在街道办。由街道办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后,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
1.《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
2.《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统计2023年12月月报表样表。


湖里区商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