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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湖里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3号),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税务、统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
第三条  落户经营奖励
对全球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到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相对控股),符合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及以上或年度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以上,给予前两年区级留成部分80%奖励;
第四条  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一)新纳统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并在入统后下一个年度仍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部分的3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部分的3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部分的3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物流企业创新发展
1.对获得市交通局评审通过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智能化建设、冷链管理平台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当年度获得市物流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5A、4A供应链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对当年度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升级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3.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入选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升级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第六条  有关说明
1.企业可同时选择本办法不同条款申报。第三条与第四条第(二)款同一年度择优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列政策与我区其它政策重复时,择优不重复享受。
2.涉及纳税关系在自贸片区的企业,扶持经费由自贸委与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