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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拨付2022年度第二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23-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拨付湖里区2022年度第二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已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以下简称“研补”),并符合以下“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工业重点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五)因特殊情况拟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重大研发机构和平台,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可纳入支持对象。
备注:“白名单”条件须在申报时仍资格有效,资格失效或暂未取得则不满足条件。
二、拟补助的企业名单
根据厦门市科技局3月中旬公示的《关于2022年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名单的公示》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上述名单内1243家企业筛选,共有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66家符合拨付区级研补条件。现将拨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6月2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疑异或意见,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并对公示工作予以监督。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三、补助标准
对2021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金后,按2022年已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支持。
备注:如研发费用补助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企业应返还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6月12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湖里“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进行填报。
(二)填报材料
1.湖里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承诺书(附件2);
2.湖里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附件3);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4月完税证明(入库期),完税证明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
5.获得市科技局发放的研补转账凭证(银行回单)。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填报完整,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三)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