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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申报2022年度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1〕1号)(以下简称 1 号文)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2 年度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质量提升贡献奖励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于同一企业,按其当年度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称号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奖励 
 1.对本辖区企业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给予奖励。项目奖励总额度为国际标准1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4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只有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为本辖区企业的,按总额度100%奖励。
 只有排名第二位至第五位的起草单位为本辖区企业的,按总额度30%奖励(有多家本辖区企业时,平均分配该奖励额度)。
 同时存在排名第一位和排名第二位至第五位的起草单位为本辖区企业的,按总额度7:3比例分配(排名第二位至第五位有多家本辖区企业的,平均分配该奖励额度)。
 对第一起草单位为本辖区企业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第一起草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奖励对象顺延至排名最靠前的本辖区企业)。
 如本辖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项目,按照起草制定标准项目的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2.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工委员会设立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承担福建省或厦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4.对承担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在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项目验收后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推广示范的项目,按示范年度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对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项的奖励,每家企业总奖励不超过3万元。
 6.申请标准化资金奖励的企业应为当年度被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作奖励的企业;单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当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质量奖奖励
企业2022年度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提名奖、厦门市质量奖的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标准化战略奖励
1.企业被确定为2022年度市级标准化奖励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证明材料: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提供标准文本复印件,其他项目需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文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核。
(三)申报的表格详见附件1 申报指南中的附表1。
三、申报时间
符合 1 号文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 年6 月15 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办的经济服务办申报。
四、各街道初审要求
请各街道审核申报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税收归属情况等,及时要求企业补齐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说明理由并直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