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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纳统奖励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里区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1〕42号)文件,拟于近期对线上商贸企业兑现2021年度新纳统奖励相关条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第五条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一)对2020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于2021年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并在下一年度实现零售收入增长不低于1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0年10月前注册、2021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2年零售额同比2021年增长不低于15%的湖里区限上商贸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2021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企业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盖章);
5.批零企业提供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住餐企业提供2022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申请兑现所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超过其对湖里区的地方级税收贡献。
3.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五、受理方式及时间
申报对象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企业销售数据、统计证明材料等咨询所在街道办。由街道办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