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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湖里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 厦湖府办规〔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7-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湖里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3号),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税务、统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
第三条  落户经营奖励
1.对全球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到湖里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相对控股),符合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及以上或年度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以上,给予前两年区级留成部分80%奖励;
2.鼓励发展物流平台经济,培育引进平台型物流企业,对到湖里区新设立的平台型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给予第一年区级留成部分60%奖励,第二年区级留成部分40%奖励。
第四条  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一)新纳统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并在入统后下一个年度仍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部分的3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部分的25%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1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部分的2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航空货运业发展壮大
规模以上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厦门空港年度处理国际出港货物量分别达:
1.3000吨以上8000吨以下,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吨给予15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8000吨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吨给予20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
1.对获得市交通局评审通过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智能化建设项目,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当年度获得市物流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序
本办法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工信局复审,区工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
第七条  有关说明
1.企业可同时选择本办法不同条款申报。第三条与第四条第(二)款同一年度择优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列政策与我区其它政策重复时,择优不重复享受。
2.涉及纳税关系在自贸片区的企业,扶持经费由自贸委与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