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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开展2021年三高企业倍增计划奖励扶持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我区“三高”企业发展,依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我区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三高”企业。三高企业认定标准见《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二)申报内容
1.企业纳税增量奖励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2.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三高”企业在厦门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纳税增量奖励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性、申请扶持适用政策及金额等)。
2.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3.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认定情况查询
4.享受政策当年度(2020年度)及基数年度(2019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①入库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0-1-1至2020-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②所属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1-1至2020-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2020年度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属总分机构的,还需提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科技转化团队基本情况、申请扶持适用政策及金额、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项目应用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
2.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4.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文件。
5.成果完成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等,如有;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认定情况查询
具体如下:登录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按所属类型查询并截图打印。
7.申请企业当年度(2020年度)及基数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
8.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简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比例、全年应缴已缴增值税金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应缴已缴增值税)。
9.享受政策当年度(2020年度)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按所属期口径)。
(2) 2020年度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①所属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1-1至2020-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10.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须知
1. 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四)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三、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