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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做好2021年节能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推动各地市加强节能降碳工作,壮大节能装备产业,推动智慧能源发展,促进我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降碳。重点支持生产工艺优化、利用清洁能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节能装备产业。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相关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智慧能源。重点支持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城市智慧能源管理示范建设、产业园区智慧能源管理示范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202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4500万元支持节能项目15个,其中支持节能降碳项目5个、支持节能装备产业项目5个、支持智慧能源项目5个。500万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考核结果,对“十三五”暨2020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次的市州政府进行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中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与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2.项目科技含量高,节能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符合省节能专项支持方向,已开工建设或者年底前能开工,在2022年底前建成发挥效益,未获得过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省绿色产业项目库项目、院省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中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并逐级审核、按时调度。入库时,请在三库平台“所属行业”中进入“产业发展”大类,再在其子目录下勾选“高效节能产业”。
4.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数量
适当控制申报总数。节能降碳、节能装备产业项目,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申报数不超过3个,其他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智慧能源项目,各地可申报1个,
(三)申报时间
市州发改委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1份报省发改委,同时报告去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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