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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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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需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具有创新意识、核心竞争力、可复制性和总结推广价值,并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
二、申报流程
(一)各经信局要广泛向辖区内相关企业传达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模板见附件)。
(二)各经信局要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遴选出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项目,将推荐意见及项目清单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厅。
(三)各经信局要将申报公文原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22日前用EMS报送我厅,同时将申报公文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bjxtrjc@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组织
(一)加强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
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