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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1-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含中央直属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等)要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注重向市场主体倾斜。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原则,组织专家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初审工作可视需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或网络答辩等方式。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评审公示并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事项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出具正式报送文件;要帮助申报主体准备申报书及辅证材料,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含光盘)寄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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