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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申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2026年省预算内投资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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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按照委投资处要求,2026年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设置坚持“以事定钱”,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储备成熟度,提出专项设置及资金安排建议。为做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2026年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专项设置相关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以及下述条件,合理提出2026年度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需求
一、省预算内民营经济发展专项重点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1.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类。企业通过研发合作、机构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牵头或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类。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技术竞争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类项目
3.民营经济总部培育类。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具有支撑区域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培育项目;龙头企业实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项目;培育区域、全省乃至全国民营企业总部经济,提高产业聚集度项目。
4.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类。推进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实施,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有关行动重大项目建设等。
5.其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支持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
二、省预算内民营经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必要条件
(一)项目建设规模符合有关建设标准;
(二)已由地方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已取得项目代码;
(三)必须通过省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三库”论证,用地、规划、节能、配套资金等前期条件已落实;
(四)已开工或近期可开工,能够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五)未申报我委省预算内其它专项。
三、其它
各市州要根据上述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符合专项申报项目的梳理,确保项目质量。未达到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深度、资金来源没明确的项目不要统计在内。请于11月7日(周五)下午17:00前,报送附件中的表格(加盖公章),如项目有资金申请报告的也请一并报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