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智能制造工作部署,2016年以来,我省连续多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至2023年底,共评选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443家。2024年,工信部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结合我省智能制造工作情况,根据《湖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2016年以来被评为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2024年度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企业。
申报要求:
(一)本次培育对象仅限于是2016年以来被评为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2024年度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企业(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可拨打联系方式查询)。
(二)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需补充智能工厂名称和对应场景。基础级智能工厂需包含生产作业环节,至少3个场景,补充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进入湖北省基础智能工厂储备库;先进级智能工厂需包含生产作业环节等3个环节,至少5个场景,补充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进入湖北省先进智能工厂储备库。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信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安全方面无亡人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方面无20万元以上罚款、未被责令停产、未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一)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有意向、未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评估工作,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已经开展自评估的企业不再登录评估。
(二)补充智能工厂名称和对应场景。各市州经信局对照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条件、建设内容、智能制造场景等补充智能工厂名称和对应场景。基础级智能工厂需包含生产作业环节,至少3个场景;先进级智能工厂需包含生产作业环节等3个环节,至少5个场景。补充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进入湖北省基础智能工厂储备库;补充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进入湖北省先进智能工厂储备库。
三、培育条件
1.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信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安全方面无亡人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方面无20万元以上罚款、未被责令停产、未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无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四、信息变化情况
1.对倒闭、注销的企业予以删除,并在表格备注栏注明时间。
2.名称变更的企业按新名称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时间。
3.无意向补充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后期不再组织补充。
4.其他情况请予以说明。
五、相关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局7月11日前完成培育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基础级智能工厂汇总表(附件1)、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文件(各1份)报装备工业处。
附件:
1.基础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2.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2025年6月24日
有关智能工厂填报信息相关解答
一 、关于中央企业的培育认定
《湖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省经信厅办公室关 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知》明确,经信部门不 对中央企业培育认定,由中央企业集团自行培育认定,报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请各市州经信局将认定上报的中央企业移出备案名 单,并对企业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智能工厂项目名称不正确
基础级智能工厂可以是产线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可以是车间 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必须覆盖五个方面,达到工厂级。 通过复核摸底发现,部分企业项目名称为: XXXXX 公司、XXXX 公 司智能工厂、XXX 数字工厂、XXX 项目、XXXX 项目建设、XXXXX 平台、XXXX 产线、XXX 车间……,均不恰当。梯度培育四个层级 都是智能工厂,项目名称很关键,对升报更高级别智能工厂有影 响,建议申报企业项目名称命名为“XXX 智能工厂”,即:“XXX 特色行业(或特色产业或特色领域等)智能工厂”。
三、申报企业申报场景不符合申报条件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 通知》附件2,“场景化建设情况”明确,申报主体应参考《智 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 年版)》,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提炼形成场景实例名称、建设方案等 内容,并按照附1至附2进行详细描述。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原 则上需覆盖上述2个方面并不少于场景参考指引中 2 个 环 节 4 个场景,鼓励申报主体填写新的环节或场景,开展多环节模式创 新。通过复核摸底发现,部分基础级智能工厂企业申报的场景少 于4个,不符合通知中对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的条件。
建议按当前公司达到的智能工厂最高级别实事求是填报申 报材料。比如:公司达到了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的条件,基础级 智能工厂申报材料可按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标准准备并申 报,这样,申报先进级、卓越级可直接用同一个申报材料,稍作 修改就可以直接申报更高级别的智能工厂。
未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的此次不予认定,待符合条 件后再行申报。
四 、关于发生安全、环保问题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发生较大(不含)以下安全、环保情况、无亡人事 故,问题整改到位,经主管部门认定(需主管部门出具问题整改认可证明),可予问题整改次年申报,当年不可申报,问题整改 不到位、不彻底不予申报。
五、关于企业自评估评价
申报企业需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自评估工作,且智能制造能力成 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二级及以上。任何第三方出具的评估评价证明不予认可。
六、关于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申报
在湖北省内注册、建设有生产工厂、在湖北省纳税、但不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分支机构),满足《智能工厂 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相应级别条件要求,可逐级申报该级别智能 工厂。
七、关于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问题
企业连续3年未出现亏损,但年度利润有滑坡的企业不影响 申报符合级别的智能工厂。
八、关于智能化改造(建造)时间
本项目不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企业申报的智能工厂项目 必须是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设计、规划、在建未完工的项目不 得申报。
九、关于申报主体规模
申报主体必须是规上企业,未进规企业不得申报。
十 、关于申报主体性质
申报主体必须是生产制造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