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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

发布时间:2024-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融合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
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9个新兴特色产业等产业集群,聚焦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领域,重点面向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企业,培育和认定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树立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申报时间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申报无时限要求,全年均可申报。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来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5.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对应的评价认定条件详见指标体系(附件1—3)。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登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地址为https://www.esib.org.cn,申报企业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注册时应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选择所属行业小类。(平台操作手册可在信息平台下载)
(二)填报申请
申报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申报级别对应的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首次申请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级别;已获初级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晋级的,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申报。
(三)结果查询
企业完成申报后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申报进度和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获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下载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四)证书延续
标准创新型企业应于获认定后次年起,每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上年度标准化工作年报(编写要求见附件4)。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应于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登录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经公示无异议后有效期延长3年;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应于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作为增强湖北创新力、品牌力、竞争力,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工作内容,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地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工作。各地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情况将列入质量工作考核指标。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性企业数据库,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做好精准服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管理员账号请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获取。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附件:/uploads/allimg/240325/1-2403251H512339.doc

1.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3.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4.XX(企业名称)X年度标准化工作年报编写要求
5.2024年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数量任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分)

评价指标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40分)

1.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情况

A.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企业标准,标准化方法应用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

5

 

B.在满足 A 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化规划或计划,构建了企业标准体系。

10

 

C.在满足B的前提下,企业标准化规划或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良好。

20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2.标准化人员配备情况

A.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10 名(含)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 5%(含)以上。

20

 

B.大型企业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5 名(含)—10 名;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2%(含)—5%。

10

 

C.企业有人员参与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20分)

 

A.企业拥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标准,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20

 

B.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或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企业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10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评价指标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
20分)

 

A.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0

 

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0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

1.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提升,或者出口销售额提升。

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 额 100万美元以上。

10

 

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5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2.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生产经营效率提升,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成本下降,或者研发效率、周转率提升。

A.企业的质量成本下降 5%或以上,或者研发周期缩短 5%或以上,或者周转效率提升 5%或以上。

5

 

B.不符合上述情况。

0

 

3.企业通过执行绿色发展相关标准,支撑可持续发展。

A.企业主动制定和执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或者执行绿色发展相关的推荐性标准。

5

 

B.不符合上述情况。

0

 

入库条件

企业初级评价指标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至少10分、标准应用先进性指标至少10分。


附件2

 

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分)

评价指标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10 分)

 1.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

①大型企业

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3

 

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 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2

 

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万元(含)以上。

1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②中小微企业

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3

 

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 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

2

 

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

1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2.标准化相关人员数

①大型企业

A.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

3

 

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15名(含)—20 名。

2

 

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5名(含)—15 名。

1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②中小微企业

A.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10%(含)以上。

3

 

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8%(含)—10%。

2

 

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4%(含)— 8%。

1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3.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4分)

 

A.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

4

 

B.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2分)

4

 

C.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1分)

4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评价指标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指标3选 2,满分15分)

1.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

 

A.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

6—8

 

B.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

3—5

 

C.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

1—2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2.企业3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

 

A.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项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8

 

B.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项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5

 

C.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项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

4

 

D.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项 相 关 地 方 标 准。

3

 

E.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的。

3

 

F.不符合上述情况。

0

 

3.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

 

A.5项及以上

8

 

B.4项

6

 

C.3项

4

 

D.2项

2

 

E.1项

1

 

F.不符合上述情况

0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分)

 

 

A.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7—10

 

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4—6

 

C.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3

 

D.不符合上述情况。

0

 

评价指标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

1.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

①大型企业

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

6—10

 

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

1—5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②中小微企业

A.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

6—10

 

B.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500万元以上。

1—5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2.综合标准化

 

A.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6—10

 

B.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1—5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分)

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 20 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A.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

15

 

B.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

每一项计10分

 

C.企业人员近3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

每一人计5分

 

D.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每一项计5分

 

E.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

每一项计5分

 

F.企业近3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

每项计5分

 

G.不符合上述情况。

0

 

评价指标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分)

1.创新工作基础(满分10分)

 

A.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

6—10

 

B.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

1—5

 

C.不符合上述情况。

0

 

2. 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满分5分)

 

A.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

4—5

 

B.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

1—3

 

(七)特色化指标(10 分)

标准化工作及成绩情况(累计,满分10分)

 

A.近五年内,企业或企业人员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

10

 

B.近五年内,企业牵头承担并通过验收1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分)。参与创建的得3分。

3-5

 

C.近三年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获评“湖北精品”(5分);企业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通过“湖北精品”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价(3分)。

3-5

 

D.近三年内,企业被评为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

 

E.近三年内,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形成并公布对标结果。

3

 

F.企业宣传推广自身标准化成功经验和案例。

3

 

认定条件

企业在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条件的基础上,工业企业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70分以上。

 

 


附件3

 

湖北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评价

项目

一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价

评价

指标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构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提供与本企业相关标准整体实施情况的说明。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费用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在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含)以上,同时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20名(含)以上。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以及发明专利,已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者企业牵头制定相关国家标准2项及以上,或者企业牵头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3项及以上,或者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名单的数量达到3项及以上。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或等同于国际、国外的先进标准或执行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或执行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数量达到5 项以上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民生社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形成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并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服务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开展对标国际标准及国际标准转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企业人员近3年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等。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

企业建立标准创新研发合作机制,构建了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体系等,能够整合协调各体系并证明有效运行实施,达到绩效评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提供体系整合协同建设方案、绩效评估等证明、说明材料,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证书或体系文件。

 

(七)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

通过标准化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包括提升企业在基本业务流程和数据规范管理、单一业务管理、数据系统分析、全业务链的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来实现流程数字化,促进企业生产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八)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

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标准国际化,推动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国际标准制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获得竞争优势,推动产品或服务“走出去”,对产业国际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附件4

 

XX(企业名称)X年度标准化工作年报

编写要求

 

一、内容说明

企业标准化工作年报主要介绍企业上一年度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及重要成果。具体包括:

1.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标准体系搭建情况;

3.标准研制情况,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4.标准实施带来的整体效益。

二、格式要求

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成效相关内容要有数据指标。格式上要求: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为“一”“(一”“1.”“1)”。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三、四级标题为仿宋字体。正文3号仿宋体字。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

 

 

 


附件5

 

2024年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数量任务表

 

市(州)

中级企业数

高级企业数

武汉市

≧15

≧5

黄石市

≧5

≧2

十堰市

≧5

≧2

宜昌市

≧7

≧3

襄阳市

≧7

≧3

鄂州市

≧3

≧2

荆门市

≧3

≧2

孝感市

≧3

≧2

荆州市

≧3

≧2

黄冈市

≧3

≧2

咸宁市

≧3

≧2

随州市

≧3

≧2

恩施州

≧2

≧1

仙桃市

≧2

≧1

潜江市

≧2

≧1

天门市

≧2

≧1

神农架林区

≧1

-

总计

≧69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