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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0年工业投资奖励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关于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8)87号)及《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固投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沧经(2018)39号),现启动2020年度工业投资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5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二、政策内容
 《关于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8〕87号)文件规定:“2018-2020年每年对完成年度工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纳入所在区(火炬)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完成3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资的,奖励5万元;完成5000万元(含)-1亿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完成1亿元(含)-5亿元投资的,奖励15万元;完成5亿元及以上投资的,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所在区(火炬)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所需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由投资纳统所在区(火炬)审核兑现。”
 《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固投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沧经(2018)39号)文件规定:“2018-2020期间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500万以上(含)、1000万以下工业固投量的,奖励1万元;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1000万以上(含)、2000万以下工业固投量的,奖励2.5万元;对企业当年在海沧辖区内完成2000万以上(含)、3000万以下工业固投量的,奖励3.5万元。”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2020年工业投资奖励条件如下:
 (一)奖励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二)企业2020年纳入海沧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0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即206-1或206-2表)中“本年完成投资”数据认定。
 (三)单家企业在海沧区如有多个工业投资项目,其各个项目2020年度完成的投资额可累加计算,作为该企业2020年纳入海沧区统计投资额。
 (四)单家企业在海沧区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企业不属于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法人符合《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厦财行[2018]31号)文件精神,未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2020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2.企业2020年1-12月当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即206-1或206-2表,须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一式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3.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