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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2018-2020年度区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考评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沧区2018-2020年度区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一)区级文明村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建制村,或已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村荣誉的村,可申报区级文明村。
(二)区级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
1.区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已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
2.区级文明校园。凡是符合区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或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校园荣誉的学校,可申报区级文明校园。
3.区级文明社区。凡是符合区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或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社区荣誉的社区,可申报区级文明社区。
4.区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凡是符合区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可申报区级文明风景旅游区。
三、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村、社区资格的村,社区,由各街道推荐申报,无名额限制;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向区文明办进行申报,无名额限制;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校园资格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推荐申报,无名额限制;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旅游风景区资格的旅游风景区,由区文旅局推荐申报,无名额限制。
四、考评内容
参照《厦门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厦门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厦门市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中小学、幼儿园)》、《厦门市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操作手册》、《厦门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文明单位(校园)创建活动“三项清单”落实情况、乡风文明等重点工作开展。
五、测评组织
1.文明单位:由区委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参评对象进行材料和实地的考核,具体方案另发。
2.文明村、文明社区:由区委文明办会同相关街道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另发。
3.文明校园:由区委文明办会同区教育局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另发。
4.文明风景旅游区:由区委文明办会同区文旅局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另发。
六、审批程序
1.区委文明办对所有申报区级文明村、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文明委审定。
2.经区文明委审定及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区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予以命名。
七、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有关工作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2.重在实效。各申报单位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新一届创建规划,重在平时、重在积累,做好创建资料档案工作,切实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3.按时申报。各申报单位需于3月1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区委文明办1428室,逾期申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