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海沧区 >

厦门市海沧区标准化工作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参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厦海政〔2010〕47号)
有效期:2010年5月31日起
主要政策内容: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资助。
5.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其它未提及的资助、奖励项目及额度比对相近项目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