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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关于申报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海沧区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具体详见附件《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在政策有效期内,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1、活动开始前15天向区工信局提交《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报备表》。
2、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报备表》(原件1份,盖公章,表格见附件); 
2.《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表》(原件1份,盖公章;表格见附件); 
3.活动情况总结(含体现活动主题的现场图片,原件1份,盖公章); 
4.活动方案(原件1份,盖公章); 
5.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及成效评估等;原件1份,盖公章) 
6.活动费用清单(原件1份,盖公章); 
7.活动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各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按费用清单顺序提供); 
8.收据(原件1份,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 
申报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提供,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注册地、税务归属地均在海沧区的社会机构(协会)或商贸企业。
2.鼓励社会机构(协会)或商贸企业等社会力量,在我区组织由商超、汽车销售等多家商贸企业参加的商贸活动,活动前15天,由主办单位向区工信局报备的,可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活动费用的80%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同一主办方每年举办同类活动的补助不超过2次;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主办方,由一个主办方提出补助申请。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海沧区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具体详见附件《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在政策有效期内,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
 
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海沧区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具体详见附件《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在政策有效期内,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
 
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海沧区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具体详见附件《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在政策有效期内,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
 
综合性商贸活动补助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