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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第一批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贴

发布时间:2020-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精神,参加展会的商贸企业,在参加展会前提前7天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参展展位费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我区,且区级税收归属海沧区的商贸企业。
 2.对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展会开始前报备且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可给予相应的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每次补贴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50%,其中限上入统汽车零售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8万元;限下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30%,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展会开始前(7天以上)向区工信局提交《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报备表》进行报备,展位结束后(15天以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经核算后即按财务报账程序予以发放补贴(另行通知提交展位费补贴收据)。
 三、申报材料
 1.《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报备表》(原件1份,盖公章)
 2.参展合同(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3.展位费发票(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4.展位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5.《参展成果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自拟,内附现场图片2-4张)
 6.展位费补贴收据(按照我局下发的收据模版填写,另行通知提交)填写要求:清晰规范,付款人为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名称为XX年XX展会展位费补贴,金额大小写,盖公章,不可遮挡住金额;公司对公账号信息:收款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填写完整。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