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海沧区 >

海沧区:工业企业2019年季度增产用电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前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奖励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当年季度产值(指每个季度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
(三)当年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
(四)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
注:
(一)单位产值耗电量=当季用电量÷当季产值
(二)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制造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支持方式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前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或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用电奖励申报表、供电部门出具的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如涉及户号出租或租用情况的还需提供用电明细说明)。(以上材料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